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禮物(莫斯)

在馬塞爾·莫斯看來,禮物同時是自由的又是有義務的。 贈予者與對方結下紐帶;接受者則欠下一份回禮。因此,禮物既不是買賣,也不是不帶後果的饋贈,而是人與人之間的一條紐帶——也是共同體得以形成的最古老形式之一。

本詞條討論莫斯對禮物的分析及其對利他主義的意義,而非他的全部著作。

人物簡介。 馬塞爾·莫斯(1872–1950),法國社會學家與民族學家,埃米爾·涂爾幹的外甥與學生。他的 Essai sur le don(《禮物》)於 1925 年問世,是社會科學中被引用最多的文本之一。

譯者說明:凡德文原文依據德文版(Suhrkamp 1990)引用莫斯之處,引文保留德文,其後附上我們自己的中文譯文,標註「本文自譯」;該譯文並非取自任何已出版的中文譯本。取自法文原著(Essai sur le don)的術語保留法文。

馬塞爾·莫斯所說的禮物是什麼?

莫斯研究了有關波利尼西亞、美拉尼西亞、安達曼群島和美洲西北海岸諸社會的記述,以及古羅馬、古印度、日耳曼和凱爾特的法律。他處處發現同一種模式:看似贈禮的給付,實際上具有約束力——「der Theorie nach freiwillig, in Wirklichkeit verpflichtend gegeben und erwidert」〔本文自譯:理論上是自願的,實際上卻是有義務地給出和回報的〕。

莫斯把這類交換形式稱為總體呈獻(prestations totales):它們同時是經濟的、法律的、宗教的和節慶的。交換的不僅是物品,還有禮節、宴會、服務與婚姻。因此,禮物不是邊緣現象,而是共同生活的基本框架之一。

禮物是自願的還是義務的?

兩者皆是。莫斯描述了三項義務:

  1. 給予。 富有者或有能力舉辦宴會者,必須給予。
  2. 接受。 在這些社會中,拒絕禮物無異於表示敵意。
  3. 回禮。 未能適當回報的人會失去聲望,並可能淪為債奴。

自由在於形式,約束在於實質。莫斯的結論性表述是:人們的給予是 librement et obligatoirement——自由而又有義務的。這種義務是紐帶,而非懲罰。 在所考察的社會中,宴會與爭鬥近在咫尺;禮物是彼此相遇而不相互傷害的方式——用莫斯的話來說:彼此對峙而不相互殘殺,彼此給予而不犧牲自己。

「禮物之靈」是什麼意思?

莫斯依據的是毛利語中的 hau 一詞:一件禮物(taonga)承載著贈予者的某種東西,一種力量(mana),它力求回到贈予者身邊。因此必須回禮。這一解釋在民族學中頗有爭議:雷蒙德·弗思、克洛德·列維-斯特勞斯和馬歇爾·薩林斯對 hau 各有不同的解讀,而安妮特·韋納則指出,有些物品恰恰因為人們在給予的同時保留它們而具有力量(Sahlins 1972;Weiner 1992)。

哈拉爾德·阿爾克在他的書中從自己的視角描述了同樣的經驗:在製作過程中,製作者的精神流入物品之中,而一份禮物承載著贈予者的意圖——因此它也會形成約束。莫斯把這種紐帶描述為共同體的黏合劑,哈拉爾德·阿爾克則建議留意:隨著一份禮物,自己接受了怎樣的紐帶。

禮物是無私的嗎?

不是——但也不是自私的。莫斯稱之為「uneigennützig und verpflichtend zugleich」〔本文自譯:既無私又有義務〕,一種居間之物。美洲西北海岸的誇富宴(potlatch)最清楚地顯示了這一點:贈出或毀掉最多財物的人,獲得最高的地位。莫斯還明確發問:在我們這裡,情況真的大不相同嗎——財富在這裡不也首先是支配他人的手段嗎?

由此,禮物恰好處於人們通常對立起來的兩極之間:它既不是純粹的利他主義,也不是純粹的利己主義,而是兩者兼有——正因如此,它才經久可靠。按照喬納森·帕里的看法,尋求「純粹」、不帶後果的禮物的人,尋求的是一種現代觀念,它直到人們把市場與饋贈嚴格分開之後才出現(Parry 1986)。

無法回報的禮物為何令人難堪?

因為它使受禮者陷入一種無法擺脫的虧欠。莫斯寫道,施捨至今仍會傷害接受它的人。

我們的解讀: 這裡正是良好幫助的核心所在。互惠並非始於需要認可的贈予者,而是始於需要回報可能的受禮者——透過致謝、透過自己的貢獻、透過傳遞給第三方。平等相待的幫助意味著:承認對方是一個自己也有東西可以給予的人。研究對這兩方面都有支持:感恩會增強助人的意願(Grant & Gino 2010),而儀式性的禮物可以被理解為相互的公開承認(Hénaff 2019)。

現代失去了什麼?

莫斯寫道,homo oeconomicus(經濟人)「nicht hinter uns, sondern vor uns」〔本文自譯:不在我們身後,而在我們前方〕:人成為一台「Rechenmaschine」〔本文自譯:計算機器〕只是不久以前的事,所幸我們還沒有完全走到那一步。他希望我們即便成為更好的會計,也仍然不只是單純的金融家。

按照這種解讀,失去的並非某種和諧——在所考察的社會中並不存在和諧。失去的是交換的道德性質:物品把人們彼此聯結起來,而不只是供養他們。民族學家 E. E. 埃文斯-普里查德在為莫斯所寫的導言中這樣概括:在那裡,物品的交換不是機械的行為,而是一種道德行為,它建立並維繫著人際關係。哈拉爾德·阿爾克(以 Rik van Leeven 之名)的小說講述的也是同樣的事:和平的社會懂得待客之道——以及它加諸客人的義務。

誰來擔保互惠?

在這裡,我們把莫斯與我們自己並列呈現,不抹平其中的對立。

我們對消費的看法也屬於此列:無節制的大眾消費是惡劣生活條件的後果。不能過上充實生活的人,會試圖用消費來填補空缺。利用這一點的經濟是受管制的經濟,而非個體主義的經濟;在人們能夠自由發展的地方,消費問題的範圍要小得多。莫斯本人對他那個時代的送禮習俗看得更為友善:他欣喜於並非一切都已歸結為買與賣。

今天的研究怎麼說?

Tobias O. R. Alke 在 2017 年對此寫了什麼?

在 Ausgewählte Perspektiven des Altruismus(《利他主義的若干視角》,2017)一書中,莫斯是十個核心視角之一。Tobias O. R. Alke 在書中強調:莫斯不僅要求整體性,他本人也以整體的方式論證;他打破了在慈善語境中對互惠的排斥;而個人是以「個體主義—團結」的方式融入共同體的。

對照法文原著的複核表明:這些核心觀點站得住,有些甚至比 2017 年更為有力——尤其是互惠,莫斯是從受禮者一方來為其奠定基礎的。而 2017 年的三種解讀則站不住:那些社會中的物品流通並非「沒有強制」(ohne Zwang),而是有義務的;「強制」(Zwang)與「社會謊言」(soziale Lüge)在莫斯那裡描述的是禮物本身,而非現代的「送禮狂熱」(Geschenkewahn);至於現代經濟需要集體主義這一論點,莫斯不能作為證人。集體主義仍是作者用來指稱與國家交織在一起的大眾經濟的概念。新版對此有所註明。

這在實踐中意味著什麼?

相關詞條

互惠 · 通過勞動分工而來的團結(涂爾幹) · 利他主義 · 利己主義 · 集體主義與個體主義 · 使我們更強的共同體 · 仁愛與利他主義 · 人的親社會本性

常見問題

馬塞爾·莫斯所說的禮物是什麼——淺顯地說?

在莫斯看來,禮物是一份自由給出、卻仍帶來義務的贈品:有義務接受它,也有義務回報它。它既不是買賣,也不是不帶後果的饋贈,而是人與人之間的一條紐帶。莫斯在 1925 年以波利尼西亞、美拉尼西亞和美洲西北海岸的社會,以及古羅馬、古印度和日耳曼的法律為例說明了這一點。

禮物包含哪三項義務?

給予、接受與回禮。在莫斯所考察的社會中,拒絕禮物或不予回報的人會失去聲望——甚至引發爭端或淪為債奴。莫斯把這概括為一句話:人們的給予是「frei und verpflichtend」(本文自譯:「自由而又有義務地」)同時進行的。

禮物是無私的嗎?

既非全然無私,也非自私。莫斯稱之為一種居間之物:它締結紐帶、帶來聲望與和平,卻也可能造成等級與依附。由此,它處於利他主義與利己主義之間。

禮物為何會令人難堪?

因為當受禮者無力回報時,禮物會使其陷入虧欠。莫斯寫道,施捨至今仍會傷害接受它的人。因此,好的幫助會給對方留下回報的可能——透過致謝、自己的貢獻,或將其傳遞下去。

莫斯在今天意味著什麼?

他的觀察依然成立:互惠是一種幾乎見於一切道德觀念的規範,而實驗表明,人們會以更多的投入來回應慷慨的薪酬。莫斯本人把社會保險和合作社視為禮物的現代形式——在國家作為擔保者這一點上,我們與他意見相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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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— 首個繁體中文版本(自簡體版轉寫)。

來源

  • Marcel Mauss: Essai sur le don. Forme et raison de l’échange dans les sociétés archaïques. In: L’Année sociologique, nouvelle série, Bd. 1 (1923–1924), Paris 1925, S. 30–186. 德文版:Die Gabe. Form und Funktion des Austauschs in archaischen Gesellschaften. Suhrkamp, Frankfurt/M. 1990.
  • E. E. Evans-Pritchard: Introduction. In: Marcel Mauss: The Gift. Cohen & West, London 1954(德文版中作為序言)。
  • Tobias O. R. Alke: Ausgewählte Perspektiven des Altruismus. Kyborg Institut & Verlag, 2017. ISBN 978-3-96104-027-8 —— 章節 „Marcel Mauss“ 與 „Reflexion von Marcel Mauss zum Diskursüberblick“。
  • D. Harald Alke: Mahatma – Die große Seele der Natur(回憶錄);Lexikon;Das große Handbuch Horus Energiepyramiden. Kyborg Institut & Verlag. —— Rik van Leeven(D. Harald Alke 的筆名):Transferstation;Goldene Fäden(小說)。
  • Alvin W. Gouldner: The Norm of Reciprocity: A Preliminary Statement. In: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25 (1960), 161–178. doi.org/10.2307/2092623
  • Marshall Sahlins: The Spirit of the Gift. In: Stone Age Economics (1972), Routledge 新版 2017, 134–167. doi.org/10.4324/9781315184951-4
  • Jonathan Parry: The Gift, the Indian Gift and the ‚Indian Gift‘. In: Man 21 (1986), 453–473. doi.org/10.2307/2803096
  • Annette B. Weiner: Inalienable Possessions. The Paradox of Keeping-While-Giving.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2. doi.org/10.1525/9780520911802
  • George A. Akerlof: Labor Contracts as Partial Gift Exchange. In: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97 (1982), 543–569. doi.org/10.2307/1885099
  • Ernst Fehr, Georg Kirchsteiger & Arno Riedl: Does Fairness Prevent Market Clearing? An Experimental Investigation. In: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08 (1993), 437–459. doi.org/10.2307/2118338
  • Joseph Henrich u. a.: ‚Economic man‘ in cross-cultural perspective: Behavioral experiments in 15 small-scale societies. In: Behavioral and Brain Sciences 28 (2005), 795–815. doi.org/10.1017/S0140525X05000142
  • Adam M. Grant & Francesca Gino: A little thanks goes a long way: Explaining why gratitude expressions motivate prosocial behavior. In: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98 (2010), 946–955. doi.org/10.1037/a0017935
  • Marcel Hénaff: The Philosophers’ Gift. Reexamining Reciprocity. Fordham University Press 2019. doi.org/10.5422/fordham/9780823286478.003.0003
  • 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: The Use of Knowledge in Society. In: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35 (1945), Nr. 4, S. 519–530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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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 Tobias O. R. Alk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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